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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图书借阅规定

1.读者一律凭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。

2.书库(除密集书库外)实行开架借阅。读者可入库自由选书,可室内阅览,如需借阅,请到自助借还机自助办理借阅手续,读者可按操作流程实现图书的自助借出和还回。

3.密集书库实行闭架借阅。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“馆藏书目查询”检索密集库图书信息;当所需图书的馆藏地点为“医学分馆密集书库”且馆藏状态为“入藏”时,记下该书的书名、登录号;然后凭一卡通到指定地点(逸夫图书馆二楼服务台或医学院分馆二楼咨询台)办理外借手续。

4.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,应对所借图书全面检查,如发现污损、缺页、圈划等现象又未加以标注的,应交工作人员加盖图书污损章,以分清责任。

5.读者应按时归还所借图书,并对借出的图书妥善保管,不得在上面涂抹、圈划、撕、折等,切忌雨淋、水浸或与易污染品接触等,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6.馆藏地点为“文学书库”、“社会科学书库(一)”、“社会科学书库(二)”、“社会科学书库(三)”、“社会科学书库(四)”、“自然科学书库”、“工业技术书库(一)”、“工业技术书库(二)”、“医学分馆”、“医学分馆版本”、“医学分馆密集书库”的图书均可以外借;馆藏地点为“古籍库”“特藏阅览室”的图书仅供馆内查阅,概不外借;馆藏地点为二级学院资料室的图书,请到所属藏书地点联系借阅。

7.读者所借图书资料允许续借一次。续借期为30-180天,自续借之日算起。过期或违章图书不办理续借手续。

8.中心教学区读者借阅医学院分馆图书时,到逸夫图书馆二楼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;医学院校区读者借阅逸夫图书馆图书时,到医学院分馆二楼咨询台办理外借手续。

9.图书借阅册数和限期:

(1)教职工:借书量30册;限期180天,续借期180天。

(2)学生:借书量15册;限期60天,续借期30天。

二、图书、报刊阅览规则

1.图书阅览地点:逸夫图书馆与医学院分馆各流通书库;

    现刊阅览地点:逸夫图书馆三楼中厅和医学院分馆社科(一)和医学书库;

2.保持室内安静及清洁卫生,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,不得大声喧哗、嬉戏。

3.爱护书刊,严禁在书刊上圈划、涂抹、撕页、剪裁等不文明的行为发生。否则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4.图书、现刊实行开架阅览,图书办理手续后可外借;所有报刊资料概不外借。

5.讲究文明礼貌,不得抢位、占位,不乱拉桌椅。

三、古籍阅览规定

1.读者凭校园一卡通进入古籍库阅览。

2.古籍文献实行闭架室内阅览。读者需填写“古籍阅览登记表”,并按古籍文献阅览规定阅览文献。

3.阅读或摘抄古籍时请使用铅笔,禁止使用自来水笔或钢笔,以防污损。库内所藏善本等珍贵文献,摘录时不得超过规定的字数范围。

4.不得在古籍上随意圈点、涂批、折角等;不得将水杯、饮料等置于阅览桌上。

5.善本书原则上只提供给教师阅览,阅览善本时请自觉使用我馆提供的手套。

6.古籍文献禁止拍照、复印。

四、电子资源使用规定

1.馆藏电子资源用户仅为本校读者。

3.读者在利用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,合理使用。

4.不得以任何方式批量下载馆藏电子资源,不得公开发布馆藏电子资源或用于商业用途。

5.如有违规行为,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自负。举报电话:0374-4369232;0374-2968810

五、普通阅览室管理办法

图书馆普通阅览室是供本校读者学习的公共场所,为创造安全、宽松、舒适、安静、文明的学习环境,制订本办法,请各位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:

1.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,校园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,请勿转借他人。

本校当年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登记后刷身份证入馆,有效期至次年4月份。校外读者不可入内。

2.各位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占座。

3.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易污物品入内,严禁吸烟,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。

4.请将必要的学习书籍整齐摆放指定置物架内,未办理借阅手续图书及其他非学习类物品禁止存放置物架。

5.禁止在馆内任意角落堆放书籍及私人物品。每晚闭馆前,遗留在馆内的所有物品将予以清理,丢失自负。

6.爱护室内设施,严禁在桌椅、门窗、墙壁上刻画涂写。不得私自挪动桌椅或带出室外。

7.保持室内卫生,请勿随地吐痰,禁止馆内用餐,吃零食,乱抛杂物。不得在室内外张贴,散发广告宣传单。

8.自觉遵守公共秩序,穿着整洁,举止礼貌,保持安静。谢绝穿拖鞋者入内,不得在室内及过道中大声喧哗(朗读),通讯工具保持静音状态。

9.馆内检查时请出示本人一卡通或身份证,每位读者有义务配合检查工作。

六、读者违规行为处理办法

为确保广大读者人身安全和图书馆财产安全,营造安全、文明、整洁、有序、安静的学习环境和秩序,保障每位读者公平、安全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,结合本馆实际情况,图书馆馆务会研究决定,出台本办法。

(一)读者进入图书馆,请遵守图书馆的相关规定;爱护书籍及各种公用设施、设备;保护环境,爱护卫生;讲究公德,相互谦让;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;注意安全,防范意外发生。

(二)对于各种不文明行为,图书馆以批评教育为主。对于扰乱图书馆秩序、威胁图书馆安全的行为,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入馆措施。

(三)在图书馆内有下列行为之一,为扰乱图书馆秩序的行为:

1.携带食物入馆,或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、杂物,不听劝导者;

2.馆内大声朗读、喧哗、放音乐等影响他人学习且不听劝阻者;

3.不配合劝导、检查,无理取闹者;

4.其他违反图书馆规定的行为。

(四)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为威胁图书馆安全的行为:

1.在馆内吸烟,使用明火;

2.在馆内使用违章电器,如给电瓶车(电瓶)、充电宝、暖手宝充电,在藏书区使用充电宝等行为;

3.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;

4.其他威胁图书馆安全的行为。

(五)对上述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:

1.在馆内公共区域大声朗读(有声阅读区除外)、高声喧哗,携带食物进馆的行为:

(1)第一次违规,口头警告并记入读者档案。

(2)第二次违规,暂停其入馆权限一周并记入读者档案。

(3)第三次违规,暂停其入馆权限二周并记入读者档案。

(4)违规三次以上的,暂停其入馆权限一个月并记入读者档案。

2.馆内抽烟行为:

(1)第一次发现,暂停其入馆权限一个月并记入读者档案。

(2)第二次发现,暂停其入馆权限三个月并记入读者档案。

3.在馆内为电瓶车(电瓶)、暖手宝充电及在藏书区使用充电宝等行为:

(1)第一次发现,暂停其入馆权限三个月并记入读者档案。

(2)第二次发现,暂停其入馆权限六个月并记入读者档案。

4.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的行为:一经发现,暂停其入馆权限十二个月并记入读者档案。

5.馆内例行检查时,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,如拒不出示个人证件,视为无证读者,图书馆会同保卫处将其劝离图书馆。

七、离校手续办理

读者因退学、入伍、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前,一般应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;毕业生通过离校系统办理离校手续。程序如下:

 (一)读者因退学、入伍、工作调动等原因离校,在清还全部所借图书后,凭离校通知单,到图书馆七楼借阅部办理。

(二)读者毕业离校,首先清还全部所借图书,如有图书丢失,应按照《图书赔罚规定》进行赔偿后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(三)对于读者未清还图书而离校的,图书馆借阅部需从管理系统中导出未清还读者名单与图书清单,交与读者原管理部门核对;并将核对结果上报至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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