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,增强馆员工作责任心,更好的履行服务职能,提升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工作期间,严格遵守《图书馆馆员工作规范》,违反工作规范视为违规行为(一般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),对违规行为进行馆内处理。
一、以下情形属于违规行为:
(一)不按时打开书库、闭馆铃声响前清场的;
(二)在工作电脑上安装股票、游戏等与工作无关软件的;
(三)在工作岗位大声聊天、喧哗、接打电话的;
(四)未经部主任许可带孩子入馆的;或带孩子入馆被读者投诉的;
(五)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的;
(六)私自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馆的;
(七)在馆内抽烟的;
(八)与读者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的;
(九)工作时间无故脱岗的;
其中第(一)至第(六)条属于一般违规行为;第(七)至第(九)条属于严重违规行为。
二、违规行为的认定
1、读者通过图书馆微信微博平台、馆长信箱、院长信箱、到馆投诉、上级移交等渠道的投诉,原则上直接认定为违规行为,如有特殊情况,被投诉人可向党总支委员会提出申诉。
2、第一款第(二)条通过随机检查直接认定。
3、收到被投诉人的申诉信后,党总支委员会研究讨论后作出认定意见。
三、对违规行为的处理
出现第一款列出的违规行为,取消违规者当年评选表优资格;出现严重违规行为,违规者年终考核不得进入优秀档次。
除上述处理外,酌情扣除绩效工资。
1、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发绩效工资15元;
2、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发绩效工资30元;
四、本条例从2019年4月1日实行。
图书馆
2019年3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