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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年度考核推优办法
2019-03-26 09:52   审核人:

为实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和约束作用,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能,推动工作创新,促进图书馆各项工作不断发展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对象:图书馆全体职工。推优名额依据学校年度考核文件分配指标数

二、评选方式:在个人述职基础上,通过民主测评、分层分类推优、直接推荐与考核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三、推优标准

(一)确定为优秀等次条件

1、遵纪守法,思想政治素质高,具有良好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。

2、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,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高。

3、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,勤奋敬业,工作认真负责。

4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,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,业绩显著,服务对象满意度高。

5、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。

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

1、科研成绩突出,发表CSSCI论文。

2、获得省级以上集体或个人奖励,为图书馆集体荣誉做出突出贡献者。

3、在图书馆管理服务模式、工作思路方法等方面积极创新、改革,被图书馆采纳,取得明显成效的。

(三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年度被评优资格

1、被服务对象投诉,经查证属实,受到批评教育或处罚的。通过图书馆微博微信平台、院长馆长信箱、电话或到馆投诉、上级移交等途径进行投诉数据统计。

2、发生《图书馆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办法》所列违规行为,受到批评教育或处罚的。

3、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,给图书馆消防安全稳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财物损失的。

4、其它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行为。

四、图书馆考核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推优情况并公示。无异议后上报学校。

 

 

图书馆

2019年3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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