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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关于畅通读者诉求渠道、维护读者利益意见的规定
2020-12-09 10:40 马晓军  审核人:审核人:何庆华   (访问次数)


为认真做好读者意见收集、处理和反馈工作,维护读者合法权益,促进图书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读者意见的收集及上报

图书馆咨询部通过图书馆网站、图书馆微博、微信平台、馆长信箱、院长信箱、公开电话等方式,广泛收集广大读者对图书馆的意见,及时进行整理汇总。

二、读者意见处理及汇报

咨询部负责对广大读者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后,应通过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通报,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通报,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。对于能马上办理的意见,相关部门原则上要在当天内办结;对一时不能办理的,要耐心解释原因。对涉及重大问题和难以办理的,要及时向馆领导汇报,并创造条件,尽快办理,办理结果情况要及时向馆领导汇报。

三、读者意见反馈

对广大读者提出的具有普遍性的意见,处理结果由办公室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;对于个别性的意见,可以通过邮件、微信、电话等方式进行答复。

(2020年11月13日修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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