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
二、参会人员
出席党支部会议的人员为党支部书记、党支部成员。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。
三、会议议题
(一)传达、学习上级重要指示、决议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,并提出贯彻意见;
(二)向上级请示、报告重要事项;
(三)通报、总结、部署重要工作;
(四)讨论支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;
(五)其他需要党支部议定的重要事项。
四、会议议事规则
(一)党支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。党支部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,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,获准后方可缺席。
(二)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请示、报告,必须在会前经过调研、论证和必要的协调,须有贯彻、落实的意见和建议。
(三)对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。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,应认真考虑。若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,应暂缓做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、交换意见后,召开党支部会议另议。
(2020年11月13修订)